2005年6月13日 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于2005年启动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全市新建廉租住房500套。同时决定将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纳入县、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2005年6月21日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2005年度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的通知》(酒政办发[2005]104号文件),对2005年度各县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其中:市本级当年计划新建廉租住房200套。
2005年7月1日 市上举行首期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奠基仪式,市上领导陈春明、周秀山、石正林、郭益寿、张普选、龚智志,肃州区领导袁谦、卢学国、李洪斌、马世军等出席仪式,并为建设工程进行剪彩。市长陈春明作了重要讲话。
2005年11月14日 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了市房管局关于酒泉市旧城区危旧平房改造方案等有关事宜。会议原则上通过市房管局上报的拆迁改造方案。
2005年12月12日 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酒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执行(酒政发[2005]158号)。
2006年2月7日 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研究了当前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大城市建设力度,重点抓好老城区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超额完成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
2006年2月9日 市政府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年初确定的1500套建设任务必须完成。
2006年2月17日 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研究讨论了《市房管局关于上报酒泉市老城区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实施方案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一《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市政府讨论。
2006年2月19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建和环保重点工作部署会,郭益寿副市长在讲话中要求:2006年,市房管局重点实施仓门街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老城区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并对具体建设任务进行了明确。
2006年3月17日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酒泉市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酒政办发[2006]39号)。市政府决定成立酒泉市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副市长郭益寿任组长,贺华东、张满、史勇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局,史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辛前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4月10日 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市委发[2006]18号)。《通知》明确要求,2006年,市房管局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成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00套,廉租住房400套的任务。同时,加快老市区危旧房屋拆迁改造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改造老市区危旧平房的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2006年重点对邮电街、人民街、北门什字、北市街等4个片区5.3万平方米的危旧平房进行改造。
同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实行领导挂项责任制、分工抓落实的通知》(市委办发[2006]64号)。《通知》对2006年市房管局组织实施的老城区危旧房拆迁改造项目、酒泉市区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任务、建设期限、挂项领导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2006年 4月15日 市房管局首次召开我市老城区危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会议由副局长辛前德同志主持。参加听证会的居民代表共59人,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等部门的领导或代表以及酒泉市电视台、酒泉市报社、肃州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应邀出席了听证会。
2006年5月12日 我市举行东关苑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奠基仪式。市上领导李沛文、陈春明、杨 林、朱维繁、詹吉有、王 军、李金寿、闫沛禄、边玉广、朱玉兰、郭益寿、塞力克等出席仪式,并为建设工程进行剪彩、奠基。市委副书记朱维繁作了重要讲话。
同日,市政府召开第五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市房管局关于酒泉市老城区危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此方案,肃州区要帮助做好工作。
2006年5月23日 《酒泉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布执行(酒政发[2006]68号)。
2006年5月26日 市长陈春明在副市长郭益寿、塞力克、市政府秘书长詹顺舟、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柏常青、肃州区委副书记马世军等领导的陪同下视察了老城区邮电街地段危旧平房拆迁改造工程筹备情况。陈春明市长先后走访了二道巷、邮电街、官进巷等地段的部分住户,现场解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向住户代表详细介绍了实施旧城区危旧平房拆迁改造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补偿安置办法,要求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政府做好这项工作。
2006年5月29日 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酒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公布执行(酒政发[2006]71号)。
2006年5月30日 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酒泉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布执行(酒政发[2006]72号)。
2006年6月8日 市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老城区邮电街地段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工程全面启动。
2006年6月26日 副市长郭益寿在市房管局现场办公,专题研究解决了酒泉市老城旧危房屋拆迁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首期廉租住房的审核、分配及入住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市政府副秘书长贺华东,市规划、房管、民政、财政、广播电视、计划、肃州区政府、肃州区民政局领导及肃州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06年6月30日 根据《酒泉市物价局关于酒泉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酒价商[2006]147号),酒泉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公布执行。
2006年7月4日 根据酒政办回字[2006]第139号《回执》,市政府决定,同意从预算资金中拨付市房管局10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工程。
2006年7月14日 市政府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陈春明市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快酒泉老城区危旧平房拆迁改造,确保在10月底全面完成5.3万平方米危旧平房的拆迁任务,500套廉租住房要在年内全部交付使用,规划建设的1800套经济适用住房要在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2006年7月24日 市长陈春明在市房管局现场办公。检查了老城区危旧房屋拆迁改造、东关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听取了市房管局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加快拆迁改造和住房建设工程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副市长郭益寿、市政府秘书长詹顺舟、副秘书长贺华东、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田昶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2006年8月22日 副市长郭益寿在市政府副秘书长贺华东、城建执法监察局局长张使任、建设局副局长王涛、市规划局副局长柏贵山、市民政局副局长崔生儒、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副局长杜银秋、肃州区政府副区长李生忠等领导的陪同下检查了邮电街地段危旧房屋拆迁工程。郭益寿副市长在检查过程中对市房管局近期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拆迁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进度表示满意。检查结束时,郭益寿副市长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市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拆迁;二是做好拆迁地段古建筑、四合院的保护;三是拆迁区域内的树木原则上一律保留,下一步根据建设规划再做处理决定;四是各部门要进一步配合好市房管局的工作。
9月18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正林、秘书长马树林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各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视察老城区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工程、南后街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及东关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看望了部分廉租住房居民,对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9月20日 市委书记李沛文、市长陈春明、四大班子部分领导带领市属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2006年度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落实情况。期间检查了我局组织实施的仓门街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老城区邮电街地段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工程、东关苑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
9月26日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酒政办回字[2006]205号《回执》,对市房管局《关于申请减免金泉路道路建设工程征地费用的请示》予以批复。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降低东关苑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属于市财政征收的耕地造地费、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纯收益予以减免。
9月28日 市长陈春明在市政府秘书长詹顺舟等领导的陪同下,检查老城区邮电街拆迁改造工程、东关苑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陈春明市长对近期房管局所作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进一步加快拆迁进度,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既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也要维护政府权威。对部分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拆迁政策的住户,要依法拆迁。在检查东关苑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时,陈市长强调,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小区环境的规划设计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一流的小区环境质量。最后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教育、房地产管理、国土、规划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遗留问题,加紧做好小区幼儿园的建设。
10月18日 市长陈春明召集肃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东关苑小区接待中心现场办公,专题研究了南后街廉租住房、老城拆迁区内共和街小学、第二幼儿园等单位2006年冬季供暖的问题。同时,要求市房管局加紧制定方案,做好东关一校、北关小学扩建拆迁的前期工作。